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签订三方协议与应届生身份有没有影响?对于同学们关注的这两个问题,一起来看看下面解答吧:
三方协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要搞清楚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同学们首先得从法律层面了解一下三方协议。1.三方协议的法律性质
在我国,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通常被认为是为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民事合同,而非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这是因为:
(1)就业协议书是大学毕业生毕业前,就未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共识,此时双方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控制与被控制的不平等关系,所以三方协议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
(2)就业协议书不具有具体工作岗位、劳动者权利义务、劳动保险、休息休假等劳动合同必备、核心条款,当事人缔约目的并非立即确定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不符合劳动合同基本特征,不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来确认就业协议书(含违约责任条款)的法律效力。
2.三方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效力如何?
《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就业协议要明确劳资双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违约,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就业协议的内容体现的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真实意愿,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决定是否在就业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以及违约责任承担形式。常见的三方协议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为支付违约金。
就业协议当事人共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对各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违约方出现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确认要违约后,违约方与守约方达成解除三方协议的合意,并按照协议本身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又反悔,要求返还的,有违诚信原则,缺乏法律依据,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另外,即使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违约后是否实际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也可由双方协商,如果守约方自主放弃主张违约金赔偿,则违约方可以不支付违约金。
3.关于三方协议的违约金调整
自愿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法院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条款给予充分的尊重。是否约定具体违约金以及约定的违约金金额的多少,是双方当事人自主决定的行为,人民法院以不主动干预为原则,以干预、调整为例外。
法院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是否予以调整以及调整的幅度具有自主裁量权。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适当,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则可以不予调整。
具体而言:
(1)当事人要求增加违约金,通常需要举证证明对方违约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大于约定违约金,或者另行主张因为违约造成的损害赔偿。
(2)违约方要求降低违约金的,人民法院根据公平原则,从违约方的主观过错、违约情节、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守约方遭受的损失、当地经济社会水平、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就业协议书约定的岗位及工资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认定约定的违约金是否应予调降以及调降的幅度。
三方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合同,劳动者加入用人单位,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1.法律依据不同
三方协议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
2.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作为鉴证方,其作用是维护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秩序,并兼有证明学生毕业信息的真实性。
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主体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学校不参与其中。
3.内容不同
就业协议包含毕业生自身基本信息、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户口迁入地、违约责任、学校派遣等
在劳动合同中,依法必须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
4.有效期不同
三方协议的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
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合同方式确定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变更、中止。对毕业生来说,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原就业协议随之失效。从这点来看,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特别提示:上述相关信息来源于人民日报等网站。
三方协议与应届生身份有何关系?
1.如何界定应届生身份
根据《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但实际应用中还要按用人单位的招录要求确定。
在企业招聘中,“应届生”大多指“当年应届毕业生”,许多用人单位明确要求20XX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聘公告中提到的“应届生”部分包含“两年择业期内毕业生”,但具体要求应参考官方招聘公告,无法确认时应与招聘方取得联系,以招聘方的解答为准。
2.三方协议与应届生身份
签订三方协议但未毕业、未正式办理入职或者两年内参加工作但未交社保的,一般情况下可参照应届生,还可以应届生身份参加部分校园招聘、报考部分公务员岗位等。影响应届生身份的因素包括毕业年份(毕业证时间)、劳动合同关系的正式确立以及社保缴纳情况,是否符合招聘单位的应届生要求,需要咨询招聘单位。